食品安全与标准中,2.6条,鱼及鱼制品产品,子条例2.6.1-(A)条款1被替换如下:(1)冻虾是指粗冷冻产品或者部分或者全部烹熟的剥皮、或未剥皮的虾。(2)冷冻工艺应用合适的设备,迅速超过最大结晶温度。冷冻工艺必须使产品温度达到-18℃或者热稳定加工后中心温度低于此。
10月10日,印度发布G/SPS/N/IND/161通报,发布食品安全和标准(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修订草案:2016鱼及鱼制品垂直标准草案,评议期至2016年12月9日。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