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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届FAO/WHO亚洲协调会在印度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0-11 15:25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浏览:267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9月26-30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0届FAO/WHO亚洲协调委员会在印度新德里召开。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顾问Sanjay Dave先生主持会议,来自亚洲区域的18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会议。
    2016年9月26-30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0届FAO/WHO亚洲协调委员会在印度新德里召开。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顾问Sanjay Dave先生主持会议,来自亚洲区域的18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会议。中国派出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行业的20名代表参会。
 
    本次会议共讨论了13个议题。中国积极参与了紫菜亚洲区域标准的讨论,使标准内容充分反映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利益。针对韩国提出的玛格利酒(米酒)的亚洲区域标准制定建议,中国和日本等国表达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与与本国同类米酒产品相交叉的问题,希望进一步对亚洲区域内同类产品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完善标准制定建议。针对日本提出的纳豆或发酵豆瓣制品亚洲区域标准的标准制定建议,中国等国家表示该类产品与中国的豆豉等发酵豆制品同样存在产品类别相似等问题,希望能够在进一步收集区域内同类产品信息的基础上对标准制定建议进行完善。上述表态为我国相关行业积极参与产品的亚洲区域标准制定争取了时间。此外,中国还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了制定速冻饺子和粽子亚洲区域标准的建议,标志着我国的民族特色产品再次走上国际标准化舞台。会议建议中国继续完善标准制定建议文件,并在下届会议上正式将制定建议内容列入大会议题。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FAO、WHO联合开展的亚洲区域内食品安全与质量形势调查结果以及区域内成员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情况简报。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紫菜亚洲区域标准和街头食品卫生规范亚洲区域标准,其中街头食品卫生规范必将对亚洲区域国家街头食品的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本次会议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所有议题的讨论,在法典战略规划的执行、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区域内国际食品法典能力建设等宏观议题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发言内容获得了大会的认可,并得到FAO和WHO的赞赏。食品评估中心樊永祥研究员还代表中国参加了会间举行的区域内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题论坛,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了圆桌讨论,分享了中国的经验。
日期:2016-10-11
 
 地区: 其他国家 印度
 行业: 粮油
 标签: FAO 标准 食品安全 食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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