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9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75号告示,对《畜产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火腿、香肠等肉类加工品强制标示肉含量。对于火腿、香肠等肉食加工品,一直以来都是营业者自行标示肉含量,为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肉食摄入量相关信息,将强制进行标示;
2. 冷冻或冷藏产品时强制在主标示面上进行标示。现行标示制度中,冷冻或冷藏储存、流通的产品仅要求标示储存方法及温度,但近期包装肉制品并未在主标示面上标示是冷冻还是冷藏制品,易使消费者误认、混淆,因此冷冻、冷藏制品时需在主标示面上明确标示;
3.为了与“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相协调,标示面明确划分为主标示面及信息标示面,所有标示事项的字体统一为10磅以上;
4.为促进营业,对于最终不销售给消费者而仅供货给加盟店的产品,可只标示必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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