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食药署”对食品品名标示规定进行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7-26 13:28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269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7月19日台湾地区“食药署”网站对食品品名标示进行说明。食品标示为食品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管道,市售食品因标示不清使消费者误解,因此“食药署”针对一些容易造成误解的食品,订定标示规范,尤其是品名标示,以透明消费信息。

  2016年7月19日台湾地区“食药署”网站对食品品名标示进行说明。食品标示为食品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管道,市售食品因标示不清使消费者误解,因此“食药署”针对一些容易造成误解的食品,订定标示规范,尤其是品名标示,以透明消费信息。

  对于米粉的规定,系因当时消费者关注米粉已因口感改良而致米含量改变的问题,且“监察院”、“立法院”及消保团体都有要求品名规定,该规定配合CNS标准订定,也经预公告程序给予业者60天评论期,当时未接获意见后才实施的政策。至于酱油因依其制造方法的不同,制程时间长短不一,成本及风味口感皆有差异,因此“食药署”参考CNS准、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规范,并邀集专家及业者研议,于7月19日预告“包装酱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该草案还将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感谢各界对食品标示的关切,食品如因成分比例不同,未来可考虑用括号注明,例如保留俗名或以成分的纯度百分比来注明;但一些制程完全不同的食品,例如酱油,有化学和酿造的区别,有予以规范的必要,“食药署”对不合时宜的标示规定也将持续搜集境内及国际规范适时检讨修正,与时俱进。
 

日期:2016-07-26
 
 地区: 中国 台湾
 标签: 消费者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