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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八角茴香等中药材产品的漂白剂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7-06 11:4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350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6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99903151号通告,有关台北市进出口商会同工会建议八角茴香、黄精、肉豆蔻与草豆蔻等4种中药材产品的漂白剂限量标准。
  2016年6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99903151号通告,有关台北市进出口商会同工会建议八角茴香、黄精、肉豆蔻与草豆蔻等4种中药材产品的漂白剂限量标准,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表示须依据脱水蔬菜及、脱水水果的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为0.50g/kg。
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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