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53000257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开饮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667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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