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7日,美国发布《保护食品免受蓄意掺杂的针对性策略》法规颁布,这是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的七部配套法规之一,也是最后出台的一个法规。法规内容围绕食品防护、预防蓄意污染,因此俗称“食品防护法规”。
本法规中所指的“蓄意掺杂”(intentional adultration)是指“可能被蓄意引入以导致大规模公众健康不良后果的危害”,包括一些人为恶意的破坏、恐怖袭击等(由经济利益驱动的掺杂问题EMA不包含在内)。法规的核心内容包括脆弱性评估、缓解性策略及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
脆弱性评估,即“找弱点”。本法规中明确阐述了需要评估出的三个量级:1)蓄意破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潜质,如严重性和规模等;2)破坏分子接近产品的难易程度;3)能够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可能性。缓解性策略,即“想对策”。企业须通过上述脆弱性评估判断出自身的显著弱点,并确定可以采取防护措施的工艺环节。在每个环节中采取适当而有针对性的缓解策略,确保显著弱点得到有效控制,防止蓄意掺杂的问题发生。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即“建方案”。食品企业须建立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并包含监控、纠偏和验证等管理要素。同时还需要保障食品防护的从事者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并保存好记录。
此法规对所有我国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均适用,自发布60天后(2016年7月25日)即正式生效。但合规时间 视企业规模不同各异:一般企业、小型企业(全职雇员少于500人)和极小型企业(年均食品销售额+经营额小于1000万美元),分别提供3年、4年和5年的过渡期。有些特殊情况可以豁免法规要求,包括农场及低风险生产活动、动物食品、酒及酒精饮料、食品储藏企业(但不含灌装液体储藏企业)、仅包装或贴标签而不直接接触食品本身的企业。
二、分析与解读
美国《保护食品免受蓄意掺杂的针对性策略》法规将对我国输美产品和企业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启了第三方培训作为官方贸易技术壁垒的新形式:本法规规定:“企业的食品防护从事者具备一定的资质”。这对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资质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有美国FDA或授权认可机构培训合格后颁发资质证明。该法规此次把第三方培训引入了贸易技术壁垒,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技术壁垒形式,这对我国的出口食品企业来说将是很大的限制和冲击。
2、增加行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贸易的发展:鉴于法规的新要求,增加了美国本土食品企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会使行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贸易愈演愈烈;
3、将增加企业出口成本和负担:此项法规一方面需要企业投入新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体系的改进升级;另一方面还需要为食品防护管理人员提供培训经费。这些费用对于我国发展中的食品企业都将是不小的额外负担,尤其在出口形式低迷的现状下。
三、专家建议
1、各利益相关的输美食品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美国FDA提出异议和意见,使其充分重视这些意见,能做出相应修改或删除条款;
2、我国官方相应机构应积极与美国FDA沟通斡旋,提出异议,增加利于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的有效建议;
3、输美食品企业应通过成立协会或商会等方式抱团发展,通过产品协会定价、定期培训学习、参加国际商务会谈等方式,提高在出口贸易方面的话语权。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注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适当的时机申请第三方认证,提高自身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管理质量,从提高自身竞争实力方面多下功夫。
青岛检疫局 贾春枫 辽宁检疫局 孙亚斌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