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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集中宣判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07 16:52 来源: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265 原文:
核心提示:6月6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参与走私活鸭、玉米、冻牛肉、冻牛杂、冻猪鼻、冻猪肚的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6月6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参与走私活鸭、玉米、冻牛肉、冻牛杂、冻猪鼻、冻猪肚的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是亲兄弟关系,2015年初,两人认识了湖南从事活鸭生意的商家后,决定向越南人订购活鸭后转销给国内客户。莫锦彪负责与越南人联系货源、国内客户订单、商定价格、资金往来结算、雇请农用车司机等工作,莫锦华负责接货的清点计数、雇请大货车装货、记账等工作。
 
    据统计,2015年2月20日至4月23日期间,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共向越南人购买活鸭274188只,重量274.188吨。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在养殖场清点活鸭时,被东兴海关缉私民警当场查获,缴获活鸭共7058只,重量7.896吨。2003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自2004年1月9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疫区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到我国。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在界河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口的鸭子,以走私罪论处,其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莫锦彪负责与越南人联系货源、国内客户订单、商定价格、资金往来结算、雇请后推车司机等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进行处罚;莫锦华负责接货卸货及清点、雇请大货车装货、记账,为莫锦彪走私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莫锦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莫锦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活鸭7.896吨,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
 
    在当天的宣判中,还有9起案件的共11名被告人因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牛杂、冻猪肚、玉米等物品入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日期: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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