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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一季度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5-17 11:0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张丽娟    浏览:200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投诉举报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引导社会公众关注食药安全,及时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问题,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本报讯 张丽娟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投诉举报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引导社会公众关注食药安全,及时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问题,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第一季度,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形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55件,数据显示,一季度投诉举报总量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20%。立案17件,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食品类投诉举报215件,占总数的84.31%;保健食品类5件,占总数的1.96%;药品类20件,占总数7.84%;化妆品类9件,占总数的3.53%;医疗器械类6件,占总数的2.36%。
 
    在食品方面,第一季度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215件,反映最多的是餐饮服务和流通环节的问题,两者共占食品类投诉举报的82.33%。食品生产环节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生产、脏乱差;食品流通环节主要集中在商户经营过期食品及变质食品;餐饮环节主要集中在商住混合楼和居民楼开办餐馆扰民及小型餐饮企业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等。
 
    在保健食品方面,主要是消费者听信违法广告宣传,误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认为是能够治疗疾病的药品,大量购买,服用后与宣传的效果相差甚远且价格虚高,要求经销商退款的问题。
 
    在药品方面,药品零售商店销售过期药品;消费者购买药品后怀疑是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的、用药后不起作用以及用药后出现副作用,认为药品质量有问题;中医门诊未经批准自制药品的行为。
 
    在化妆品方面,主要集中在美容院销售化妆品,消费者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等问题。
 
    在医疗器械方面,主要是消费者购买的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医疗器械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问题。
 
    举报奖励情况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按照《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一季度已办结的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4起举报进行了奖励。主要举报事件如下:
 
    张先生举报新城区某超市,擅自篡改进口食品生产日期,且无中文标识,举报人提供了违法行为视频证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举报人还提供了其他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并且协助执法人员办案,经审查决定给予举报人张先生2000元奖励。
 
    一消费者匿名举报回民区坝口子村有一家无证生产豆芽的小作坊。经办案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并依法进行了取缔。根据《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豆制品豆芽经营市场的公告》及《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匿名举报人500元奖励。
 
    郑女士举报赛罕区某药店销售过期医用敷贴。生产厂家为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2日,有效期2年,郑女士能够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与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经审查决定对郑女士给予300元奖励。
 
    李女士举报在回民区某餐厅就餐,鱿鱼虾干锅中吃出头发。举报人提供证据有拍摄的照片、餐馆出具的发票及大堂经理的签字。李女士能够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与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经审查决定对李女士给予300元奖励。
 
    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力度,保护奖励举报人,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全力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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