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生产商及零售商须在罐装及瓶装食品贴附警告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经该等产品接触到双酚A。该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OEHHA)决定提供更多弹性处理的空间,以便生产商及零售商符合这项规定。
去年,加州根据《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一般称为《65号提案》)采纳上述警告规定。《65号提案》规定,加州必须公布一份已知致癌及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清单,并且每年更新。清单于1987年首次公布,目前载有900多种天然存在及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中包括丙烯酰胺及甲醛气体、砷、铅、镉、汞及某些邻苯二甲酸酯。
双酚A常用于盛载食品饮料的金属罐内壁及玻璃瓶盖。鉴于这种物质可危害女性生殖系统,加州于2015年5月11日把双酚A纳入《65号提案》的有害物质清单。2016年5月11日起,罐装及瓶装食品必须贴附警告关于双酚A的警告标签。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表示,某件产品需要加上警告标签,并非纯粹因为它含有双酚A或其他列入《65号提案》清单的化学物质,而是当某家公司明知有化学物质的曝露风险时,便须在其产品贴附警告标签。
由于《65号提案》要求企业而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去决定是否需要加上警告字句,某些企业或会自行判断其产品造成的双酚A曝露风险太低,毋须加上警告字句。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尝试避免这种情况,方法是订立最高允许剂量水平。多年来,企业倚靠这些剂量水平和相关指引来判断何时需要发出警告。不过,评估处表示,现时并无针对口腔从食品饮料接触双酚A的最高允许剂量水平。该处现正等待联邦政府委托进行的研究结果,但预期该项研究要到2017年底或2018年初才能完成。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留意到,有些罐装食品饮料制造商打算或已经减少或不再使用双酚A,因此在这些产品贴附警告标签的需要料将递减。虽然企业有1年时间减用或停用双酚A,但是很多在 2015年5月前或之后不久制成的产品仍在市场出售,自2016年5月起,这些产品必须附有警告字句。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关注的是,企业对遵守规定采取不一致的方针。目前尚无针对双酚A的最高允许剂量水平,企业必须自行决定其产品造成的双酚A曝露水平是否已经达到需要警示的程度。该处承认,要个别企业作出这项判断并不容易,当中涉及对科学数据的诠释及企业掌握的资料,包括消费者使用产品的频度和数量。结果,有些企业可能把双酚A曝露水平较高的产品判断为毋须警示,其他公司却可能把双酚A曝露水平较低的产品判断为需要加上警告字句。消费者面对突然在多种食品饮料出现的警告字句,亦可能感到混乱。再者,《65号提案》规定的警告字句不一定要包含有关化学物质的名称,或是与该物质相关的健康危害,有机会令情况更加混乱。
有见及此,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处决定公布应急措施,让企业在遵守双酚A警告规定方面有更大弹性。具体而言,在5月11日后,假如罐装或瓶装食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或分销商采取以下措施,可视之为遵守规定:
在产品贴附标签,标签上有符合《65号提案》规定的警告字句;或
直接或通过认可代理或行业协会,向零售商或其认可代理提供书面通知;(1) 列明该罐装或瓶装食品或饮料可能导致消费者接触到双酚A;(2) 列出须附上警告字句的罐装或瓶装食品或饮料的名称或描述,例如通用商品码;及(3) 表示可向零售商免费提供足够数量并符合《65号提案》规定的警告牌,放置于销售点。
零售商若收到上述通知,便须在零售设施内每个销售点放置警告牌。警告牌的放置和维修保养,由受影响商品的零售商负责。销售点指零售设施内顾客付款购买食品饮料的区间,例如收银处,让顾客在付款前已经看见并明白警告牌的内容。销售点亦包括互联网站中的电子结账功能。
放置在销售点的警告牌,必须不小于5英寸乘5英寸;与同样位于销售点的其他文字、设计或装置相比,其展示方式必须显眼,一般人在付款购买受影响商品前很大机会已经看见及明白警告内容。至于在互联网销售的产品,警告字句须于产品展示页提供,或于当眼处展示,让买家完成采购过程前已经见到。警告牌必须包含以大楷粗体书写的“WARNING”(警告)字眼,以及下列声明:“很多食品及饮料瓶罐内壁含有双酚A,据加州所知该种物质可损害女性生殖系统。瓶盖及罐盖亦可能含有双酚A。阁下食用或饮用以这些容器盛载的食品或饮料时有机会接触到双酚A。详情请浏览www.P65Warnings.ca.gov/B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