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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亮剑行动”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31 15:46 来源:东北新闻网  浏览:163 原文:
核心提示:29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钢都百姓饮食用药安全,从即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为期8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9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钢都百姓饮食用药安全,从即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为期8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亮剑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出击,分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两个系列,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和盲点问题,扎实开展20个专项整治行动,涵盖了食品药品监管的各个领域,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食品整治六大重点领域

    据介绍,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以农村、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饮料、乳制品、冷冻肉、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清洗消毒用品等六大类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为期8个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价三步,以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最大化。

    药品整治直指十大违法行为

    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以查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从无资格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及未按规定保存、运输疫苗行为。

    2、药品零售单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3、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

    4、未通过新版GSP认证违法经营及应核减而未核减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行为。

    5、使用无注册证(走私、假冒)、过期植入性医疗器械行为。

    6、违规加工定制式义齿及使用侵权假冒定制式义齿行为。

    7、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不按标准投料行为。

    8、保健食品夸大宣传、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行为。

    9、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进口化妆品以及自制、套号冒号、过期的化妆品、走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10、非法渠道购药行为。

    采访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提示,百姓如果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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