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表示根据贸易法第 20 条和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第 16、21 条,修订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共12 种格式,并为提升台湾地区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的签发时效及正确性,自2016年3月7日起由系统自行打印签发日期。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