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广西保健食品经营领域监管,深入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在全区药品经营店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主,以强化专项监督抽检为辅,通过建立诚信机制等措施,重心下沉、面向一线,成效明显,有效提高了药品经营店依法依规经营保健食品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全区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全区共检查企业4249家,检查保健食品30615个品种,查出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367家。
一是“三突出”开展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内容。全区共选定560家重点单位,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改善记忆、增强免疫力和进口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主要检查产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标识标签、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二是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抽样。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保健食品开展了药店专项抽检、网络和暑期专项抽样共317批次,不合格率7.49%。三是建立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自治区局在各设区市局推荐的基础上,经核定将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等129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列入广西2015年度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有效推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发现,少数企业未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违法宣传、标签标识说明书和批准内容不一致、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县以下乡镇区域经营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问题较为明显。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继续加强监管,深化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