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部分商家未进行进货查验登记,未向供货方索取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台帐记录不及时完整、无《酒类流通随附单》、销售非法酒类等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并对部分进货渠道不明、商标毁损、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嘉宾郎酒、小清纯酒、牛栏山陈酿白酒、红星二锅头酒、桂林三花酒、绵竹白酒、竹叶青酒等297瓶产品予以查封。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维护了我市春节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净化了酒类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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