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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鸭肉冒充牛羊肉 聊城一商贩被判六年罚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15 16:18 来源: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浏览:398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青才因用去皮鸭大胸肉冒充牛羊肉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大众网聊城9月14日讯(记者 李长振)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青才因用去皮鸭大胸肉冒充牛羊肉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王青才,男,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青才自2011年3月成立聊城市伟旺食品有限公司以来,组织人员从东阿六和绿佳食品有限公司等地大量购买鸭去皮大胸肉,和牛油或者羊油按约4:1比例掺杂、冷冻加工生产鲁西牧业肉板等假牛羊肉,以每公斤约15元的价格销售,其中销往辽宁沈阳、山西太原约198800公斤,销售金额约2982000元。2012年3月23日准备将5750公斤肉卷销往外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青才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在生产“好新西兰羊排”过程中,在羊排中掺入鸭肉;并采用在鸭肉中掺入不同比例的牛羊油的手段生产出了“次新西兰羊排”、“180火锅专用卷”、“鲁西牧业(3号)”、“羊砖”等产品,且在明知上述产品所含成分的情况下,开具载明产品名称为冻牛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上述产品以冻牛羊肉流入社会,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东昌府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王青才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青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日期:2015-09-15
 
 地区: 山东 聊城市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牛羊肉 鸭肉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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