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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30 13:30 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136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探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对本单位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企业当天生产的产品,生产日期却标两天后。”今年年初,我市食品药品投诉电话12331接到一个自称“内部知情人”的匿名电话,所涉及内容具体至“早产食品的存放位置和出自哪条生产线。”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在大量还没有来得及藏匿和销毁的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无言以辩。

    举报自家企业的他(她)是谁?除了一位单线与之联系的执法人员,我们只知道他(她)是“吹哨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探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对本单位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重金呼唤“吹哨人”

    奖励来自罚金,最高可获30万元

    何谓“吹哨人”?

    在英国,警察发现有案件发生时,吹响哨子以引起其他警察或路人注意,他们是最早的“吹哨人”。后来,“吹哨人”延伸为及时发现并报告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告密者。

    “我市推行的‘吹哨人’制度就是内部人士的爆料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提供线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工作人员表示,鼓励员工对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不但可以使监管部门及时制止企业的不法行为,同时可以节省大笔执法成本。“因为只有内部员工对本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情况了如指掌,几乎一举报一个准儿。”

    据介绍,为鼓励更多的内部知情人加入到“吹哨人”队伍中,我市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者,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可以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该工作人员表示,奖励直接来自于罚金,一般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不过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如何不让人知道“我是谁”?单线联系,“代码+账号”兑奖严格保密

    堡垒总是最容易从内部突破,政府重金呼唤“内部吹哨人”,但未必有勇夫出现。很多人或因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或因担忧失去工作而放弃“吹哨”。如何不让他人知道“我是谁”?这是诸多举报人顾虑的焦点,也是“内部吹哨人”制度推行的难点。

    “举报奖励均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等信息以及举报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接到举报到信息反馈再到奖金发放,只有一位监管人员与之单线联系,除该名监管人员之外,没有第二个人知道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除此之外,在领取奖励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尝试推行“代码+账号”兑奖模式。“匿名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其提前约定一个24位数字或字母组成的代码,确保唯一性,相当于举报人的身份证信息。案件调查属实后,举报人出示该代码和银行账号就可申领奖励。”

    根据举报内容判断是否为“吹哨人”

    捏造事实、冒领奖金要承担法律责任

    “内部吹哨人”制度的推行,是否会引来职业打假人冒充内部人士以获得高等级的举报奖励?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秘密,不是内部人士很难发现。”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举报人不透露身份,从举报内容的技术含量和详细程度,也能大致判断出其身份。“比如,举报内容中详细指出不合格产品存放在哪个仓库、在哪个时间段由哪条生产线生产,不合格产品的销往名单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作为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均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不仅鼓励食企内部“吹哨人”积极提供线索,也鼓励所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其他途径举报均可。 (本报记者 卢虹)

    一级奖励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

    二级奖励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

    三级奖励

    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

    四级奖励

    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日期:2015-06-30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标签: 食品生产 食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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