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41493547A号公告,修正“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甲、禁止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依据、第一点第五十项、乙、有条件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之检疫条件第一点第二十二项“国家或地区栏”规定,增列韩国为火伤病疫区。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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