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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消费者打了哪些维权官司? 食品保健品饮料酒水占前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12 09:25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209 原文:
核心提示: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消费者到底在哪些方面较了真?8日,江北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两家主城区基层法院的法官给我们进行了一次大数据分析。和消协、工商部门受理的投诉不同,消费者在法院维权的类型主要集中在食品、保健品、饮料酒水等“进口”官司。消费者多以“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理由提起诉讼,被起诉的几乎均为销售商,包括大型商场、超市。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消费者到底在哪些方面较了真?8日,江北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两家主城区基层法院的法官给我们进行了一次大数据分析。

    和消协、工商部门受理的投诉不同,消费者在法院维权的类型主要集中在食品、保健品、饮料酒水等“进口”官司。消费者多以“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理由提起诉讼,被起诉的几乎均为销售商,包括大型商场、超市。

    维权记住这5种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起诉产品责任纠纷注意几点

    1.确定诉讼主体。起诉的原告不仅限于购买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是产品的实际使用人或者实际受害人。

    2.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可起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可分别或同时向两者主张赔偿权利。针对不属于本地的生产者,消费者起诉销售者更加便利。

    3.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4.以不同的法律为依据起诉,赔偿金额差异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均规定了赔偿条款,所以消费者在诉讼中需理性慎重选择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来合法维权。

    消费维权案件不断攀升

    2014年,江北法院共审结产品责任纠纷452起,较往年有上升。沙区法院去年有200多起产品责任纠纷案。2015年1-3月,江北法院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收案量达到200余起,达到历年收案高峰,且案件数量仍在不断攀升。

    法官点评:

    今年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收案量的上升也意味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外,更重要的是法院推行便民诉讼措施,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诉讼成本较低,该类案件标的额多在一万元以内,按简易程序审理的话,诉讼费仅为25元。

    职业打假人是主力

    值得一提的是,两法院有90%以上的案子由职业打假人起诉,一般消费者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略有增长。

    法官点评:

    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能当作消费者的维权吗?法官表示,当然可以,去年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首次肯定了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

    案件和解调解占多数

    江北的452起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消费者的胜诉率约5成,沙区的200多起案子里,30多件是消费者胜诉,其余170多件以双方和解撤诉、法庭调解来解决。

    法官点评:

    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后,消费者向法院申请撤诉,说明消费者的诉求基本得到满足,销售商对问题产品积极履行赔偿或补偿义务。

    赔得多的商品官司多

    两家法院梳理出一份诉讼排名榜单。前三名食品、保健品、饮料酒水,三大类占到总收案数量的8成以上。同时,收案量与各类赔偿倍数成正比。

    法官点评:

    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条款,消费者可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主张权益,其中食品、药品最高可退一赔十;其他产品可获得三倍或五倍赔偿。

    食安法成为重要依据

    据统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各类国家标准,是消费者运用得较多的“武器”。职业打假人周先生曾为一罐标识有问题的孕产妇奶粉起诉超市,搬出了10部法律法规。

    法官点评:

    沙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左庆凯说,几乎所有食品、饮料案子中,消费者都以《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我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依据,索赔五倍或十倍于货款的赔偿。

    左庆凯说,产品责任纠纷诉讼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另一方面销售者更加注重规范其经营行为。

    还有个有意思的现象,不少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本身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聘请律师,他们每次开庭都要带来类似案件的判例,并把它当作重要的依据。“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在理论上不作为证据,但实践中会有所参考。”法官说。

日期: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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