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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19 14:23 来源:上饶晚报 作者: 王调翁    浏览:162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上饶市制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记者从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上饶市制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中规定了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等5种行为。
 
  方案中指出,全市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同时,还要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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