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15年3月2号,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钠要求用食盐当量标示。
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关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分别为加工食品和添加剂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关于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未明确其实施日期。
原文链接: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303-00010003-agrinews-bus_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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