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31303112号函,为强化输入食品的管理,该署将公告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应于进口报单的“货品名称”栏位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或其他可确认系供食品用途的字句,以及“规格”栏位注明批号或可供该批产品追溯追踪的资讯。
2014年9月2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31303112号函,为强化输入食品的管理,该署将公告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应于进口报单的“货品名称”栏位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或其他可确认系供食品用途的字句,以及“规格”栏位注明批号或可供该批产品追溯追踪的资讯。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