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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明确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5项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8-13 14:51 来源:工商总局  浏览:319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布文件,明确了各司局承担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任务和分工。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落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工商总局共承担了5项工作任务。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布文件,明确了各司局承担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任务和分工。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落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工商总局共承担了5项工作任务。

    《分工意见》第十七项关于“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名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行为”,由工商总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工商总局具体负责单位为广告司、竞争执法局及商标局。

    《分工意见》第九项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其中,工商总局具体负责单位为竞争执法局和商标局。

    《分工意见》第十二项关于“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及活禽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其中,工商总局具体负责单位为市场司,其他相关司局配合。

    《分工意见》第二十九项关于“制修订一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由全国法制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工商总局具体负责单位为法规司和消保局。

    《分工意见》第三十七项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工商总局具体负责单位为外资注册局、企业注册局、个体司。

    工商总局要求各相关司局按照《分工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依法加强监管,狠抓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按时总结相关工作。

    相关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

日期: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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