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物用于畜禽养殖、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对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打四非)专项行动,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在餐饮具消毒方面,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做出卫生监督检查结论,向社会公布。
2013年年底前,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