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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5-27 13:5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506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讯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5月20日澳大利亚发布IFN 02-13号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食品伙伴网讯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5月20日澳大利亚发布IFN 02-13号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本次通报适用于以下范围:

    .所有自5月20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

    .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

    .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表示,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这一规定,5月20日至9月30日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月1日以后将强制执行本次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daff.gov.au/aqis/import/food/notices/2009/2013/ifn_02-13>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3-05-27
 
 地区: 国外 澳大利亚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食品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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