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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发布一项肉类原产地标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3-12 16: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506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讯 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消息,11日美国联邦公报刊登一项肉类原产地标识规定,实现了与世贸组织协定的一致。

    食品伙伴网讯  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消息,11日美国联邦公报刊登一项肉类原产地标识规定,可更好地与世贸组织协定保持一致。

    这项新规定由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发布。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所有在美国宰杀动物所产出的肉类加工而成的产品均需要标出:动物的出生地、喂养地、屠宰场等信息。另外新规定严禁将不同原产地的肌肉块混合加工成肉品。

    美国消费者团体组织认为,新规定完善了肉类原产地标识,保护了美国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美国牛肉协会担心,新规定可能会阻碍与其他国家的肉类贸易,抬高市售牛肉的价格,引发贸易战争。

    原文链接:<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3/03/new-cool-rule-published-today-in-federal-register/>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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