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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14批次茶叶因农残超标被欧盟禁入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6-05 11:29 来源:《财经》杂志  浏览:707  原文:
核心提示:5月25日,一批中国大陆出口拉脱维亚的绿茶被禁止入境。这是今年以来,第14批遭此"待遇"的出口欧盟茶,原因皆为农药残留超标。


      由于源头管控不到位,使茶叶出口受阻,这亦倒逼国内提升茶叶农残标准。

      5月25日,一批中国大陆出口拉脱维亚的绿茶被禁止入境。这是今年以来,第14批遭此"待遇"的出口欧盟茶,原因皆为农药残留超标。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显示,该批茶叶的吡虫啉残留为0.06毫克/千克,比欧盟限量标准高出0.01毫克/千克。

      "今年欧盟对茶叶的农药MRL(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变化较大,很多农药的残留标准定得过于严苛。"中国工程院院士、茶学专家陈宗懋对《财经》记者分析称。

      此外,从2011年10月起,欧盟对中国输欧的茶叶采取新的进境口岸检验措施,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同时,欧盟还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抽样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检测,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这一措施仅针对中国输欧茶叶。

      一个多月前,国内的茶叶市场刚刚经历了一场农药残留风波。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微博)的一份报告指出,"立顿"牌红茶的拥有者联合利华和国内九家茶企的产品有农药残留(下称农残),检测发现的残留农药有29种之多。

      尽管这29种农残事实上并未超出国标,但其中有8种农残标准,中国要远比欧盟宽松,有18种农残中国还没有制定标准。

      比起出口茶叶的农残超标事件,绿色和平的报告给国内消费者一度带来真切的恐慌,中国的茶叶农残是否很严重,是否存在源头农药管控漏洞?

      农残如何界定

      根据现代毒理学理论,任何物质是否具有毒性都取决于它的摄入剂量。事实上,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都使用农药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真正属于有机农业(完全不用化学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6.82,0.00,0.00%)只占总量的3%-5%,也就是世界上95%-97%的农产品都有农残,因此,衡量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是看其超标与否。

      作为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实现粮食增产的必要技术措施,农药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有研究显示,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针对农产品的农残及安全问题,农业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表示,"如果不用农药,中国肯定会出现饥荒。"

      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刘新看来,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实际上佐证了国内茶叶的农药残留在安全范围内:一是有国家标准的,检测结果皆合格,只有一项超出行业标准;二是18种农残虽无国标,但符合日本的限量标准;三是其他产茶国也均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该农药在其他食用农产品中的限量标准,结果也符合相关要求。

      为了将农残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各国都会制定相应的农残标准。制定标准、对农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一项农药残留的限量,都需要做大量的基础研究工作。"刘新说。

      农残限量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急性参考剂量等毒理学数据和居民食物结构因素。当摄入的农药残留量低于该物质的每天容许摄入量(ADI)标准时,就是安全的,即使长期食用,也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影响。

      在制定残留最大限值时,一般还会增加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理论上讲,即使偶然误食残留超标农产品,也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而且,与其他食品相比,饮茶时摄入的农药数量远小于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水平。

      陈宗懋的课题组曾对不同农药在泡茶过程中的浸出率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水中溶解度低的农药,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泡茶时,进入茶汤中的比例一般只有1%左右。也正是基于此,目前中国在茶叶中推广使用的农药,大部分是水溶解度极低的农药品种。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郑国建日前称,中国茶叶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都是安全的,可放心饮用。

      中欧博弈标准

      目前,欧盟针对茶叶农药残留制定的标准多达1135个,其中有438个是针对欧盟允许施用的农药而专门制定的标准,其他近700种农药是属于未授权生产、使用、销售的品种,因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90%欧盟允许施用的农药和全部禁用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目前检测仪器的检出极限(0.01毫克/千克)制定的。陈宗懋认为,其并未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

      实际上,一个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宽松与否,与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角色密切相关。

      虽然,农残标准都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但一般而言,进口国的标准都相对严格,这样在贸易中可以挑选更好的产品。

      而中国是茶叶出口大国,在国际通行标准许可的范围内,茶叶标准往往定得较宽松,以便产品出口;日本具有进出口双重身份,因此就将允许在日本国内施用的农药限量标准定得较宽松,而其禁用的农药则非常严格。

      比如,对于氯虫苯甲酰胺,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毫克/千克,而在茶叶上为0.02毫克/千克,葡萄可鲜食,按理农残标准应该更高,但它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而受到照顾。

      1999年7月,欧盟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大幅度调整茶叶进口的农药残留标准。至2005年,原7项标准已增加到189项。同年,欧盟对世界上32个茶叶出口国和地区进行分析,中国与日本、越南等国一起,被列为农残水平高的国家,这将中国茶叶推向了非常不利的境地。

      为突破壁垒,中国在茶叶生产中也采取了若干措施,如2001年农业部颁布"无公害茶叶生产"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新的农残最大限量标准,并规定到2005年底前,中国所有的茶叶及其制品均需符合标准;推广和普及病虫害的综合治理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施用量;发展有机茶;淘汰一些稳定性和内吸性农药;建立农药在茶叶生产中的安全间隔期制度等。这些措施使茶叶农残水平逐年下降。

      与此同时,欧盟又进一步推升茶叶农残标准,甚至一年公布几次调整。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庆表示,每次欧盟出台新规,中国有关机构都要给大型企业、质监所等下发相关文件,让其增加相应的监测标准来应对。

      陈宗懋说:"作为生产方的中国很被动,欧盟的政策调整,往往给出口国预留时间不足。"

      这种倒逼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农残标准的完善。"1996年之前,我们只对六六六和滴滴涕两种农药在茶叶中的残留做出限制。"刘新表示,目前用在茶叶上的常用农药仅30多种,已有21项针对茶叶农残和重金属含量的标准,加上行业、地方等更严格的标准,共有27项。

      基层用药检讨

      茶树的喷药作业,是将农药直接喷施在叶片上,农药残留开始时在叶片表面,慢慢会渗入到叶片内部去。其中大部分会自然降解、生物降解,具有内吸性的农药会吸收到茶树体内。

      据浙江某地一规模较小的茶园负责人透露,每年只有春茶采摘期间喷洒的农药剂量不大,因为冬春季病虫害较少。除此之外,都会有较大剂量的喷洒农药。

      "达到欧盟标准挺难的,接近国内有机茶的标准才能出口。"广西桂林茶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韦静峰告诉《财经》记者,该所每年有一定量的桂花茶出口欧盟国家。

      出口茶厂通常须建立自己的种茶基地,以便针对进口国标准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计划,从源头控制农药使用,对于进口国检测要求特别严格的农药,一开始就剔除掉。

      茶叶成熟后,在选鲜叶时就送质检部门检测,以保证原料农残不超标;同时,在生产加工环节亦要避免出现二次污染。这些程序和工艺也使得出口茶的销售成本上涨。

      有统计数据表明,要达到欧美准入标准,从采摘、拼配、加工、包装到储运,每批次茶叶需要检测农残指标数至少43个,微生物和有害金属检测指标在13个以上,每批次茶叶仅检测费用就高达3.36万元。

      有出口能力的大中型茶企,其种植园相对管理规范,对农药源头的掌控力也强,但从全国来看,土地可以承包流转,因此散户种植茶叶、经营茶园是非常普遍的。据安徽省宣城市某乡镇一位茶园负责人介绍,在其所在的不大的乡镇,就有上百散户茶园,以及十多个小型茶企。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多个散户茶园,农民不规范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和实际透明的监督,在购买农药之后如何使用方面,经销商以及农科站人员通常只是粗略介绍,农民使用时只能根据自身经验使用,或者根据病害实际情况自行喷洒。

      安徽某地的一位散户说,之所以不规范地打农药,"首先要保障的是产量,至于产品质量是其次。"不少茶农对于毒性大的农药也有所偏爱,因为其杀虫效果好,有效时间长,一个月喷一次就可以了。

      收紧农药源头

      出口农产品最重要的经验是从农药源头控制。"中国也一直强调源头管控。"一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人士对《财经》记者介绍,农业部负责起草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条例》)中,提出重新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以收紧源头。

      之前的规定是,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即可进行农药买卖,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新刚表示,《管理条例》对农药经销者的资质要求提高,要获取农药经营许可证,一、销售人员要具备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符合相关条件;二、要衡量销售农药的场地是否通风、密封,以及距离居民区的远近等因素。

      《管理条例》还对农药使用者规定了法律责任,农药使用者不按照规范、注意事项使用农药的,不遵守农药标签的安全间隔期的,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等六种行为,由县级农业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则予以经济处罚。

      不过,《财经》记者从全国多地农业部门了解到,这一追责很难在现实中执行。"表面上看来追责有一定威慑力,但实际上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很难对他们进行罚款。"一位北方某省农业部门官员坦承,"地方农业部门对此条文的理解是,将来在操作环节上,如果出现因为农药使用过量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等重大事故,才会实施罚款。在出事之前,不会处罚农药使用者。"

      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对《管理条例》进行公布并征求各界意见,原计划今年颁布实施。但《财经》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做过多次调研,除了征求各地农业部门意见,也与农药企业、经营单位以及农民进行过多次座谈。

      但各方争议很大,地方上也提出了诸多争议,至今《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时间表仍未最终确定。

      上述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人士认为,解决农民规范用药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道不依赖于政府部门监督的多种良性循环和有效市场机制,而现状是全部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

      他以茶叶为例分析称,需要在茶叶市场机制上建立多重标准,除了外观标准和口感标准以外,还要设立很重要的农药残留标准,并根据不同标准来进行不同茶叶定价,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机制。"但中国要实现这种良性循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努力。"

日期: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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