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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输欧茶叶又将面临农药残留严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5-02 10:5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505 原文:
核心提示:新法令在(EC)No 669/2009号法规附件1内容的基础上强化了对部分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检查力度,其中涉及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干面条、柚子、茶叶三种产品。

  据最近消息,欧盟委员会于近日在官网上发布了(EU)No294/2012号法规。新法令在(EC)No 669/2009号法规附件1内容的基础上强化了对部分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检查力度,其中涉及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干面条、柚子、茶叶三种产品。

  欧盟自2010年实施(EC)No.669/2009条例以来,不定期的根据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的通报信息、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的报告、第三国反馈的信息以及基于科学的风险分析等修改需加强官方控制措施的进口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产品名录。此次欧盟修订中加大了涉及原产中国的干面条中铝含量、新鲜柚子与茶叶中农药残留的检查力度。其中针对干面条及红茶、绿茶的检查比例为10%,新鲜柚子的检查比例为20%。

  数据统计显示,2011年全年宁波地区茶叶出口欧盟203万美元,2012年一季度出口欧盟50.2万美元,基本趋于稳定态势,其他涉及产品暂无出口信息。农药残留项目一直是欧盟对我国茶叶检验的重点内容,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多年来对宁波出口茶叶原料农药残留监控数据分析,茶叶原料中农药检出主要集中在菊酯类农药和毒死蜱、硫丹等农药品种。这次欧盟加大了对氰戊菊酯、高效氰戊菊酯、氯氰菊酯等菊酯类农药及丙溴磷、氟乐灵、三唑磷等10种农药的检查力度,势必会对我国输欧盟茶叶出口造成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应主动关注欧盟官方对检查产品目录的不定期修订,出口过程中与国外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并积极配合进口国官方检验;按照官方条例从指定口岸进口,提前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便及时通关,避免耽误交货日期;在严检期间更要提高警惕,保证产品质量,在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中注意监测相关含量的残留是否符合标准。

  (章 莹 杨 勇)《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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