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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2-30 10:16 来源:卫生部  浏览:352 原文:
核心提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要做好消防重点部门部位、建筑施工场地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重要建筑、重点部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要认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火培训,坚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应急处置及疏散逃生自救能力。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注重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积极制订发生火灾时患者转移预案并组织演练活动。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要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品供求特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信息通报、应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问题,并组织核查处理,依法报告、通报。要强化正面宣传,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是要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通知要求,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队伍、技术、物资、交通通讯工具等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故,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病人救治、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卫生学处置和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要加强与安监、民航、旅游、交通运输、铁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及配合,确保联络畅通、及时联动,提高救治伤员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伤死亡和因伤致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无缝衔接的院前与院内绿色通道,做好人员、器械、药品、血液等储备,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是要全力维护卫生领域和谐稳定。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及要求,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卫生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单位内部摸排稳控,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要加强医疗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借助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平台,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治安状况的排查整治,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减少“医闹”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五是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廉洁自律,严禁违反规定参加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六是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保证联络畅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行政值班和临床一线值班力量,完善值守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处理紧急情况及复杂问题的能力。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治安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发布)

日期: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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