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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食用冷冻水果与蔬菜的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2-20 08:3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568 原文:
核心提示:2011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71),通报了针对特定国家人类食用冷冻水果和蔬菜的新进口条件。

    2011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71),通报了针对特定国家人类食用冷冻水果和蔬菜的新进口条件。

    该局将旧的食用冷冻水果与蔬菜进口条件整合,设立了新的进口条件(ICON)。该进口条件中列明的产品,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从特定国家进口:

    --在-18℃至少冷冻7天;

    --经过商业加工和包装;

    --无检疫风险物质(土壤、残叶、茎、树皮等)。

    新进口条件是该局与植物生物安全局磋商后,将许多旧ICON整合设立的,取消了多余的处理要求(如漂白,烹饪,切割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aqis.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tine+Alert&TopicID=24344

日期: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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