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期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预警通报显示,我国出口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存在超标现象,不同国家对黄曲霉毒素残留量的要求不尽相同,我国相关出口企业有必要对此进行关注。
近期各国对我国花生及其制品的通报如下:
2011年4月27日,德国通报来自中国的带壳花生中发现含有黄曲霉毒素(B1 = 16.4; Tot. = 18.7 / B1 = 18.3; Tot. = 21.1 μg/kg - ppb);
2011年4月27日,西班牙通报来自中国的带壳花生中发现含有黄曲霉毒素(B1 = 30.1; Tot. = 31.90 / B1 = 59.39; Tot. = 68.58μg/kg - ppb);
2011年4月5日,日本通报我国的花生产品黄曲霉毒素超标(37ppb);
2011年3月7日,美国FDA通报我国安徽一厂家的花生产品疑似含黄曲霉毒素,并采取拒绝进口措施;
各国对黄曲霉毒素的残留限量要求如下:
欧盟要求供人食用的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量不得超过2μg/kg,总量不得超过4μg/kg;加工前或食用前需进行处理的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的量不得超过8μg/kg,总量不得超过15μg/kg;
日本要求花生中黄曲霉毒素的总量不得超过10μg/kg;
美国FDA要求花生中黄曲霉毒素总量不得超过20μg/kg;
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总量不得超过15μg/kg;
韩国要求花生中黄曲霉毒素的总量不得超过15μg/kg,黄曲霉毒素B1的量不得超过1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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