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18日,美国农业部公布了一项鲶鱼与鲶鱼产品检验的提议法规,要求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门(FSIS)对鲶鱼与鲶鱼产品进行检验。美国农业部提出此项法规,旨在实施《2008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也称为《2008农场法案》中的条款。
该项提议法规列出了对美国国内鲶鱼以及进口鲶鱼的最新要求。提议法规的内容将包括:标注为"鲶鱼"的产品,将必须加注农业部FSIS检验标志或者产品出口国的检验标志。
该项提议法规同样将包括《2008农场法案》中所要求的FSIS对鲶鱼进行检查的措施以及从农场运抵加工场所的运输要求。在这方面,FSIS将重点关注产品原料的安全,例如水的质量与饲料的安全。
该项提议法规设定了一个过渡时期,便于美国国内及国际经营商来适应最新的鲶鱼检验计划。等这项鲶鱼检验计划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被公布时,FSIS随后将宣布这项法规中主要条款的执行时间。
原文链接:<http://www.fsis.usda.gov/News_&_Events/NR_021811_01/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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