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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白剂退出设1年过渡期有必要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2-24 16:33 来源:大众网  浏览:270  原文:
核心提示:增白剂存废之争的旷日持久乃至反反复复,这里面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公众不得而知。其实,如果坚持人民健康至上,这根本无需争论。也因此,当今天终于争出了结果,那么,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让消费者再多吃1年增白剂的理由。

 


  卫生部监督局网站日前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公告稿显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俗称增白剂)。情况说明称,为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对产业影响,将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近日《新京报》)

  面粉增白剂存废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本来,面粉添加化学增白剂对消费者健康无益,其实早就是定论。比如,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这两种强氧化剂像“三聚氰胺”和“苏丹红”一样,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任何食品中,而我国可以说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批准在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国家。

  显然,这一禁令是迫于各界的强大压力。据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报道,代表委员为此曾呼吁8年之久。而现在连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都已建议停止使用面粉增白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职责的卫生部,再不对面粉增白剂下禁令,显然是不合适的。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尽管这一禁令已是姗姗来迟,却居然还设了1年的“过渡期”。当然,“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尚可理解,而“自2011年12月1日起 ,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也就是还可再使用近1年,则实在是让公众难以接受。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而增白剂的使用,既无必要也无安全保证,那么,再允许使用增白剂 ,其实等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而且,如此不顾专家呼吁与公众食品安全顾虑,也是得不偿失的。

  增白剂存废之争的旷日持久乃至反反复复,这里面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公众不得而知。其实,如果坚持人民健康至上,这根本无需争论。也因此,当今天终于争出了结果,那么,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让消费者再多吃1年增白剂的理由。

日期:2010-12-24
 
 行业: 添加剂配料
 标签: 消费者 增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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