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了新的食品法典(2009 FDA Food Code)。这为监管零售商和食品行业等服务领域提供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法律基础,同时也是美国总统为保证食品供应安全而制定的关于全面关注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框架的关键组成部分。新法典的实施将为各级政府提供实用、科学的指导和管理,其强制性条款有助于缓减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新食品法典的重大变化包括:
新食品法典将每个条款指定为“优先内容”、“优先基金内容”或“核心内容”而取代之前版本的“关键内容”和“非关键内容”的说法,以协助业界优先实施食品安全干预措施和开展检查;
削减食品法典中纳入的需要时间和温度控制的绿叶蔬菜;
增补提高食品行业工人在食品服务和零售环境下的食品过敏源问题的要求条款;
儿童菜单选项中不允许出现未经煮熟的肉碎;
在新法典中增补了动物产品间断性烹饪的定义和标准条款,以提高上述烹饪方法的安全性;
加强或澄清了一些有关设备以及表面清洁和消毒的要求。
更多内容请见:
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ucm189598.htm
http://www.fda.gov/Food/FoodSafety/RetailFoodProtection/FoodCode/FoodCode2009/
2009.11.18备注:食品伙伴网在转发本资讯后,收到网友反馈,对该文中将code翻译为法典提出质疑。以下为该网友意见:
Food Code 是一种技术型的管理手段,上一个版本2005版本,目前的将要推出的是2009版本。从美国食品相关法律角度讲,已经有了USC(美国法典)、CFR(联邦法规汇编)、FR(联邦公报、或联邦注册)等体系内容,如果在将Food Code 翻译成食品法典让人难以理解!?当然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另外,有关Food Code 的相关内容我曾进行过初步的研究,初步的印象是属于技术手段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