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进口食品、葡萄酒的食用安全,加强对进口食品、葡萄酒的流向追踪,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广西商品检验检疫局近期对在广西从事进口食品、葡萄酒经营活动的进口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申请进口食品、葡萄酒经营企业备案的条件必须具备相应食品、酒类产品的经营资格,有相应的能够满足食品、葡萄酒储存需要储存条件的仓储设施,拥有进口食品、葡萄酒有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并从产品入境到进口食品、葡萄酒经营企业的产品流向渠道清楚、国内分销流向渠道清楚,企业要具备国内总经销商或进口商授权经营产品证明材料。
有消息透露,该管理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经有关葡萄酒业内人士分析,按照广西检验检疫局的要求和做法,今后那些没有葡萄酒经营资格、没有分销渠道以及没有国外企业授权按中国总代理的进出口公司的单纯代理进口葡萄酒业务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