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正制订《食物安全条例草案》,规定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向食物安全主管当局登记,并要求食物业人士保存所有食物来源和分销的记录,以便一旦发生食物事故时,当局可更迅速地追溯问题食物的来源及分销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减低影响。
条例草案并赋予食物安全主管当局权力,在有需要时发出命令,禁止进口或出售问题食物,以及发出食物回收令。
周一岳今天(5月21日)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刘江华的提问时表示,建议措施有助当局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些问题食物会危害市民健康时,防止这些食物流入市面或继续售卖。
他指出,无论食品的进口商、批发商及零售商,均有责任确保销售的食品适宜供人食用,以及符合相关法例。
食物安全中心在过去3年,共抽取了约2,300个罐头食品样本作测试;其中约400个样本作微生物测试,全部结果满意。
约1,900个进行化学测试的样本,12个检出化学物,包括微量的兽药残余,以及轻微超出标准的防腐剂,但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影响健康。该12个罐头食品的原产地,包括中国大陆、亚洲和北美洲不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