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蔬菜凭借其比较优势,出口连续5年持续增长,2006年出口数量增加至732.46万吨,出口创汇54.24亿美元,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金额的19.5%。虽然蔬菜出口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蔬菜出口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经营,缺乏对国外市场的必要了解,在市场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定价也受到买方控制,这些对中国蔬菜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本文通过阐述中国蔬菜出口最主要的国家,日本的蔬菜流通体系的主要特征,希望对出口企业了解日本的蔬菜销售渠道、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有效的销售策略起到参考作用。
一.日本蔬菜流通体系的分类
日本蔬菜流通体系根据批发环节中是否通过批发市场,可分为“市场流通体系”和“市场外流通体系”。“市场流通体系”,即“批发市场流通体系”,是指蔬菜通过批发市场销售并通过公开竞价形成市场价格的流通方式,是日本蔬菜销售中最主要的流通形式。从1923年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至今,日本47个都道府县的56个城市已建立各类批发市场1411个。而“市场外流通体系”是指蔬菜不经过批发市场,价格根据买卖双方商定形成的流通方式,起到对市场流通体系必要补充的作用。
二.日本的蔬菜市场流通体系概况
1、流通主体
市场流通的流通主体主要有批发业者、中间批发商、买卖参加者和采购者这四种形态。“批发业者”一般都是股份公司,它们主要从生产者、农业协同组合、产地商人以及外国或日本国内的进口商处进货,并通过公开竞价销售等方式将其卖给中间批发商和买卖参与者,或者卖给其他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批发市场法》规定,每个批发市场中的批发业者通常只有1到2家。“中间批发商”通常是从所属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处进货,有时也会从其他市场的批发业者、中间批发商以及生产者、农业协同组合进货,将蔬菜转卖给前来采购的买卖参加者、采购者,主要起到流通环节中的二次批发作用。每个批发市场有十到三十家左右中间批发商,有些大规模批发市场(如:东京大田市场)的中间批发商数量要达到200家左右。“买卖参加者”多为零售业者、饮食业者,既可参加所属批发市场的竞买交易,从批发业者处进货,又可以在同一市场,或不同市场的中间批发商处进货,每家市场约有200到2000名不等。而“采购者”虽然与“买卖参加者”性质一致,但不能参加竞买交易,只能从中间批发业者处进货。
另外,根据《批发市场法》的相关规定,批发业者、中间批发商、买卖参加者在市场内开业均要呈报当地政府登记,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及市场内行业组织的有关规定,进行日程营业活动,而采购者则不受此限制。
2、各类批发市场的特点
日本的批发市场可分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以及“其他批发市场”三类。中央批发市场是指地方公共团体得到农林水产大臣批准后,由地方政府开设的批发市场。目前,日本经营蔬菜的中央批发市场共有71家、遍及55个城市。每个中央批发市场里都会有一、两家市场批发业者,10到30家中间批发商以及数量不等的买卖参加者和采购者。
地方批发市场是指地方公共团体和股份公司(株式会社)等得到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省级)知事批准而开设的,并达到一定规模(蔬菜批发市场的面积通常要求达到330m2以上)的批发市场。一部分地方批发市场中没有中间批发商或采购者的存在,交易方式更为简单。
其他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其设立条件,仅受都道府县一级政府相关条例管理。目前,其他批发市场数量尚没有确切的官方统计,估计有200家左右。这种批发市场里的蔬菜交易较前面两种简单,仅在批发业者和买卖参加者之间进行。
中央批发市场与地方批发市场之间不仅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蔬菜交易规模上也有很大差异。1971年日本颁布了新的批发市场法,决定由农林水产大臣负责,有计划地清理、整合小规模批发市场,大大强化了中央批发市场的商品收集、分配功能。日本蔬菜的市场流通基本上是以中央批发市场为主,地方批发市场和其他批发市场为辅的流通体系。
3、交易方法
市场流通的进货方式是委托和代售。农民、农业协同组合等生产者以及中间商都有资格委托批发业者代为销售其产品,批发业者不能拒绝其他流通主体的委托。另外,批发业者也不能通过销售差价牟利,仅能按照规定从销售价格中扣除8.5%作为自己的收入。
市场销售方式是拍卖和对手交易。拍卖是市场流通中最主要的销售方式,中间批发商和买卖参加者事先了解商品质量、估计价格,为竞买做好准备。开市之后,由批发业者高举出售商品样品或编号,台下中间批发商和买卖参加者激烈投标,以出价最高者买取。20世纪70年代以后,超市的发展要求蔬菜供给、市场价格更为稳定,因此,对手交易逐年增加。对手交易是由零售商与批发业者事先确认购买数量、购买价格和商品规格,由批发业者寻找货源,履行合同的交易方式。其交易情况和拍卖一样,每天都要由市场管理员记录,并通过电子显示板公开。
批发市场交易结算是通过代付机构来进行,货款结算通常是买方在3至7天之内付款给批发业者,批发业者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在1至4天之内汇款给供货人。整个结算过程迅速、准确,绝大多数通过银行转账,少有现金支付。
三.日本的蔬菜市场外流通体系概况
市场流通体系在日本蔬菜流通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随着日本小家庭的增加,在外就餐比例不断上升,导致了半加工食品、加工食品的市场需求明显上升。而批发市场主要交易新鲜蔬菜,加工蔬菜交易量较少,很难完成蔬菜流通,因此,“市场外流通”的比例逐年上升。目前,日本的主要市场外流通可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基本流通型:生产者和消费者面对面进行交易,是批发市场制度建立之前最主要的蔬菜流通方式,包括在乡村早市、晚市等露天市场中销售等方式。
物流业者介入型:物流业者直接参入销售,接受生产者委托,在配送商品的同时代为回收货款,或者从生产者和农业协同组合等处购进蔬菜,再利用自己的配送网络对客户进行宣传和销售。
#p#分页标题#e#零售业者主导型:生产者或农业协同组合,生产者组合和零售业者之间直接交易,通常在日本称之为“产直”交易。根据零售业者的不同又可分为“超市产直交易”,“生活协同组合产直交易”等方式。目前该流通方式被作为消减流通成本的一种方式得到重视,市场占有率逐渐上升。
中间业者主导型:进口商社、产地商人或者消费地的批发商等流通主体介入到生产与消费之间,主导销售。日本大部分产地商人只经营新鲜蔬菜,而进口商社以及消费地批发商店大多经营加工蔬菜,特别是进口商即使经营新鲜蔬菜也要规格统一的净菜,并且对商品品质要求较高。另外,这种流通方式形式也多种多样,比较常见是“生产者→产地商人→消费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大宗需求型:食品加工工场、饮食业者等大宗需求者和生产者、农业协同组合之间通过签订合同,买卖新鲜或加工蔬菜。近年来,随着加工食品需求旺盛,原料用蔬菜需求激增,特别是价格较为便宜的进口蔬菜在这种流通类型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大。
准市场流通型: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会(农业组织名称、相当于中国农业供销合作社, 简称JA)经营管理的全农集配中心,将从农户处购入的新鲜蔬菜卖给零售业者。目前,该中心分别设立在琦玉县户田市、神奈川县大和市和大阪府高规市三处,仅经营日本产蔬菜。
2006年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数量达到166.76万吨,占到蔬菜总出口数量的22.8%,居蔬菜出口首位。成绩虽然骄人,但是也逐渐显露出出口渠道比较混乱,市场定价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今后,出口企业或商社不仅需要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努力练好“内功”、同时还需要视野朝外,充分利用日本现有的流通体系,回避流通中间环节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分散销售风险。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直接进驻日本市场,利用日本批发市场“无条件委托销售”的特点,在国外市场上直接销售出口产品,掌握价格交涉的主动权获取最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