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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并实施《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2-12 09:10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446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并实施《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发布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保护公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并实施《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发布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和食品进出口贸易秩序。

    《预案》规定,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由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三级指挥中心组成。国家质检总局建立统一的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预案》要求,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准确向质检总局报告有关情况,如确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时,有权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预案》指出,质检总局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后,要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程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预案》规定,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要适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确定处置方案后,总局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布指令,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预案》强调,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准确披露、总结改进。

日期: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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