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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由致癌风波引发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04-25 00:00 来源:人民网  浏览:1410  原文:

  [内容提要] 一场场“致癌风波” 引发了笔者对食品安全报道的思考: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媒体有责任报道这些和人民生命安全最相关的新闻,但是在实践层面上,媒体的报道和事实真相大有出入,一方面误导了公众,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恐慌情绪,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给媒体自身抹了黑,影响了媒体赖以生存的公信力。本文试图从传煤的利益驱动、新闻工作者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修养以及新闻专业主义等方面来解析这些现象。

  [关键词] “致癌风波” 食品安全报道 新闻炒作

  2006年3月4日,国内媒体披露了芬达汽水、美年达橙汁等软饮料可能致癌的消息,由此引发了新一轮“致癌风波”,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近年来,媒体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各种可能致癌的问题食品的报道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5年1月杜邦特富隆不粘锅被指含有致癌物多氟辛酸氨,2月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被曝含有致癌物“苏丹红一号”,4月有报道称高露洁牙膏所含三氯生与自来水中所含的余氯化合会生成致癌物三氯甲烷,7月水产品涉嫌含有致癌的孔雀石绿、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重新评价口服避孕药的致癌性的报道见诸报端,10月有报道称聚氯乙烯食品保鲜膜(PVC)含有致癌物…….[1]

  一时之间,媒体的这些报道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情绪。

  但随着时间推移,平静下来的人们发现,这些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各种“致癌风波” 除了口服避孕药含有的雌激素是有明确的条件能致癌以外,其余没有一件是证据确凿的: 辣椒酱含有的“苏丹红一号”、 水产品涉嫌含有致癌的孔雀石绿、特富隆不粘锅被指含有致癌物多氟辛酸氨、牙膏所含三氯生、PVC保鲜膜所含的增塑剂DEHA等,均不在编写致癌物“黑名单”的权威机构——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的人类致癌评价清单上具名![2]

  媒体的炒作在真相面前如此苍白!

  诚然,传媒的第一功能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信息安全保障,即传媒的社会守望功能。当食品安全影响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媒体有责任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构筑人们信息安全。

  但事实证明上述的种种已经超过了媒体在相关问题报道上所应该把握的“度”,有炒作之嫌,既误导了公众和社会舆论,在社会上造成恐慌情绪,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给媒体自身抹了黑,影响媒介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可谓是害人害己。

  我们应该深思的是:为什么在种种致癌风波中,尚无定论的科学研究会在中国演变成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为什么在炒作这些致癌风波前后,我们的传媒不能以理性态度和科学精神来探求其中真相?传媒自身的判断力哪去了?传媒的责任感何在?传媒人的职业素养何在?在这些炒作的背后到底什么因素在起作用?

  首先,传媒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这些现象的经济原因

  不可否认,传媒监督的内在动因包含在传媒对自身的利益追求之中。[3]在进入“眼球经济”的时代的今天,商业化传媒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在资金实力越来越左右新闻资源的分配和效果实现的市场经济中,急需获得优势新闻资源,寻找卖点,吸引大众注意力,提高自身阅读率,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从同行的重重包围中脱颖而出。于是当食品安全这个当前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摆在媒体面前时,媒介不加以深入核查,便频频抛出所谓”猛料”,并在标题制作等具体操作手法上”精益求精”,大做文章,以吸引读者眼球.大加炒作。于是本应该是一件普通的食品新闻便成了耸人听闻的各种版本的致癌风波。

  可是大众传播媒体毕竟不是个人的私产,而是社会的公器,理应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大众传媒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更加不能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

  早在1994年1月24日,江泽民同志就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在宣传文化工作中要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当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社会效益。”

  哈贝马斯也曾质疑媒介的商业化,认为新闻炒作等新手段正慢慢主宰了公共领域,“由精心制造的舆论机构假冒公共利益的名义制造出来的公识根本没有合理的标准”。[4]提供信息是媒介的首要功能,新闻必须致力于消除受众的不确定性。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媒体的责任是去分析、澄清,而不是在经济利益的诱使下为它提供滋生发展的土壤。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的破坏力是巨大的,阅读率、收听率、收视率的提高是以媒介公信力的下降为代价的。

  因此媒介在此类问题上千万不能见利忘义,在经济利益面前一定不能盲目炒作,而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实事求是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

  二、部分新闻工作者缺乏必要的理性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缺乏,科学意识不强

  理性的科学精神,本质是求真务实,核心是能够理性质疑,实事求是.部分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时,缺乏科学精神,做不到实事求是,明辨真伪。同时由于自身知识面所限,只对新闻专业知识“专”,其他领域知识不够“博”,对相关领域科学知识有所欠缺,对食品科技知识懂的较少, 以己昏昏,又怎能使人昭昭?

  于是碰到此类新闻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新闻时效性的限制,这些新闻从业人员不去做资料搜集等案头工作,也不去请教相关领域专家,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性质疑,对信源不加核实,盲目跟风。于是,一篇篇的虚假报道就这样诞生了。

  因而新闻工作者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应该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不能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和片面追求时效性而不加分析、不做核查便盲目炒作,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超出自身知识面的领域内的问题时要勤学好问,不知为不知,搞不懂的问题要多请教相关领域专家,增强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真正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杜绝炒作和虚假的舆论监督,绝不放过任何一条可能的假新闻。

  三、传媒在报道此类新闻时缺少技术性证实或者证伪的手段

  媒体在最初报道此类新闻或表达某种认识、见解时,食品科学界需要一定时间的检验调查才能作出权威解答, 因而媒体不能立即从技术上对这些“猛料”进行证实或者证伪,缺乏科学意义上的“事实”依据,同时这也与新闻本身特性所受的制约有关:新闻的时效性要求难以允许新闻工作者象食品科学研究人员那样花费大量时间周详地调查取证。而新闻,尤其是硬新闻的简洁明快风格也不允许报道在具体而微的证据、事实层面上作耽搁,而只能将事件述其大略。这样等权威部门的结论公布出来后,已经有些时日了。这样一来新闻报道“事实”与经过科学验证的“事实”必然相去甚远,这样的报道也必然会误导公众。

  在芬达汽水、美年达橙汁“致癌风波”中,3月4日消息在国内最早披露,国内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到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才公布软饮料产品检验结果:检测中软饮料样品的苯含量均未超标,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为“芬达、美年达”平反。[5]至此时间已达一周之久,虽然媒体相继对检验结果进行了报道,但负面影响显然已经无法挽回。

  我们认为,当媒体在短期内对消息无法从技术上求证时,决不应该为了时效性而牺牲了新闻赖以生存的真实性,而是应该遵循有抢有压的原则。即使非报不可,至少也应该注明消息来源,以便让公众自行判断其权威性、可靠性。

  四、部分新闻工作者新闻专业主义和职业道德素养缺失是根本原因

  新闻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信念,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媒介可以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6]。新闻专业主义要求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要遵从以下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一种使新闻工作者将事实隔离于观点、从而避免个人偏见的规定,或机制,它要求新闻工作者站在中立的(neutral)立场上,以客观性的方法报道新闻、反映观点”。二是真实性原则。记者在报道时必须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这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三是独立性原则。媒介乃社会之公器,媒介应该完全独立于各种势力之外,服务全体人民,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四是自由性原则。媒介应该充分享有采访、报道、出版等方面的自由,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这四项原则构成了新闻报道的专业基础。

  《国际新闻道德信条》也指出: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任何事实。[6]而反观此类报道的一个特点是先是有个别媒体先爆出“猛料”,随后大批媒体纷纷跟进,造成以讹传讹的新闻媒体间议题设置的互动,最终形成“舆论监督”的高潮。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媒体罔顾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很少有媒体对这些“猛料”调查取证,对消息来源实行“二次监督”,而是盲目跟风,不加分析便实行拿来主义,明显的暴露出部分新闻工作人员新闻专业主义和职业道德素养的缺失。他们非理性地挥起“监督”的利剑,堂而皇之地扮演人们食品安全的守护神。这种将媒介自身的特殊利益暗含在道德化的陈述之中的做法相较与一般的新闻炒作更能误导公众和舆论,其危害性也更大。

  比如“高露洁致癌风波”最早是英国《旗帜晚报》05年4月15日一篇题为《牙膏的致癌警告》披露“高露洁可能含有致癌物质”的报道,事后证实这篇报道是断章取义、夸大其词的。然而,就是这样一篇失实报道传到我国后却引起了轩然大波。众多媒体没有对信息源调查求证,在真实和时效间选择了后者,一时间舆论大哗,显然放大了失实报道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媒体在面对这些“二手资料”时应该同样谨慎,要严谨对待跨地区、跨媒体新闻的本地化。媒体在引述这些消息时,应该明确消息来源并多加考证、严加监督,详细甄别信源,不能断章取义,以避免以讹传讹,拒绝炒作。

  在进入信息社会的今天,我们已经由信息缺乏进入信息过剩的年代。媒体的责任已经不是简单地为公众提供信息了,而是应该更多地帮助人们过滤、筛选信息,致力于消除受众的不确定性,分析出隐藏在信息表面下的深层次社会意义以及其对公众的社会价值,为社会起到预警的作用。反之,当我们的食品安全新闻成为媒介的营销手段时,当我们的媒体沦为经济利益的奴隶时,其实到头来损害最大的还是新闻传媒业界自身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公信力代表了传媒的内在品质,是传媒的生命线。它是社会公众对媒体新闻报道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的信任与否,对媒体记者编辑责任感、正义感、是非观的认可程度。传媒要想长期保持对受众的感召和吸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重视建立良好的公信力,而不是这种追逐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公信力已成为传媒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性因素。

  由上可见,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盲目炒作最终既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恐慌和误解,同时也影响了媒介自身的形象。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发展目标,这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和谐社会当然地包含着和谐舆论,而和谐舆论的营造需要传媒承担。达成这样的共识并为之齐心并进,舆论起着特别作用,媒体有着特殊担当。

  正如喻国明教授所说:“有责任感的新闻人应当持有的基本风格:理性观察、建设性的出发点。它意味着不冲动、不破坏、不媚俗、不偏激、不炒作、不盲从…….”[8]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上新闻工作者要树立科学精神,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不盲从,不炒作,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引导而不误导,帮忙而不添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责任感的新闻人,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做出传媒人应有的贡献。

日期:2006-04-25
 
 标签: 食品安全 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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