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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发布行政性扣留可疑食品最终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4-06-16 00:00  浏览:1035  原文:
记者从中国商检研究所了解到,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5月27日发布了对食品进行行政性扣留程序的最终法规。本法规规定,FDA可以根据对食品的检查、检验或调查所获得的可靠证据或信息来决定扣留该食品。这一新法规适用于那些对人或动物健康具有严重威胁或引起死亡的食品,这些食品由FDA根据可靠的证据或信息来确定。

  据了解,该法规是在《公共卫生安全和恐怖活动应对法2002》(简称恐怖应对法)的授权下制定的。《恐怖应对法》授权FDA在本法规一经发布后,即可对那些可疑食品进行行政性扣留。法规阐明了FDA行政性扣留的程序和对扣留命令进行上诉的过程。

  “在食品供应中识别和去除污染食品是应对恐怖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FDA执行局长LesterM.Crawford博士说,“本法规规定了在对扣留食品启动法律行动来没收,并在贸易流通中拒绝该食品期间FDA扣留食品的程序。或者由FDA专家来确定该食品是安全的,因而可以撤消扣留命令。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得到了保护。”

  法规同时强调,扣留命令需经扣留食品所在地的FDA地区负责人或更高层次的官员批准。扣留命令的复印件将交付给扣留食品所在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负责人以及货主。如果FDA对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载工具上的食品发出扣留命令,FDA还必须将上述扣留命令的复印件提供给运货人及该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载工具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该最终法规要求被扣留的食品应放置在FDA指定的安全场所。在FDA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被扣留的食品不能从扣留命令的签发地,或从扣留食品的所在地运到其他地方,只有在FDA撤消了扣留命令或扣留期限到期后才能运送。扣留期限不超过30天,违反扣留命令属于违法行为。

  据介绍,这一新法规是《恐怖应对法》的四个法规之一,这些法规主要是用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其他两个重要的法规于2003年10月10日由FDA发布,要求在美国消费的所有食品,其国内、国外食品生产以及加工、包装或储存企业要在FDA进行注册,而且对所有进口美国的食品,无论这些食品是否在美国消费,FDA需要获得提前通报。FDA还计划尽快发布第四个最终法规,主要涉及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以便能够对食品来源及食品接收人进行快速鉴别,这样将有助于FDA今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对食品进行追踪。
日期:2004-06-16
 
 地区: 国外 美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FDA 食品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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