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在官方监管中认可鸡蛋包装厂的食品安全和可追溯性,则鸡蛋可在其被运送到的第一个包装厂进行包装和标记;
(2)该法规拟于2024年11月8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c1445191ea7411eeb736c68ed0f15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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