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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进口国+1!海关总署准入荷兰苹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6-03 21:59 来源:国际果蔬报道  浏览:31 原文: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荷兰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荷兰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据了解,荷兰苹果种植面积持续下降,从26年前的1.5万公顷下降到了2024年的5220公顷。2024年荷兰苹果年产量约19.7万吨,其中约43%(8.4万吨)都是Elstar品种,其次是Jonagold和Jonagored品种(4.5万吨),Kanzi品种(1.5万吨)和Rode Boskoop品种(9000吨)。荷兰苹果产量的85-90%都在国内销售,出口占比很小。
 
  公告显示,在每年出口季节前,荷方应向中方提供更新的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果黄卷蛾、苹果蠹蛾、灰圆盾蚧、车前圆尾蚜、桃白圆盾蚧、苹果绵蚜、苹叶蜂、榆蛎盾蚧、苹草缢管蚜、苹虎象、梨蓟马、梨火疫病菌、果生链核盘菌(苹果褐腐病)、核果链核盘菌(苹果褐腐病)、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栗疫霉黑水病菌、丁香疫霉和苹果黑星菌。
 
  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等,执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加工前,需对生产线进行清理。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苹果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并剔除劣果,以确保果实不带昆虫、螨类、蜘蛛、污染性有害生物、枝、叶、根和土壤。包装好的苹果须单独存放,以避免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荷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苹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并至少对其中的4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
日期:2025-06-03
 
 地区:
 行业: 食品检测 进出口
 标签: 海关总署 进口 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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