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条例(EU)2020/2235附件III由该条例附件I 所列文本取代:附件V由本条例附件II所列文本取代;
2.在2026年2月19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应继续授权使用按照该条例对实施条例(EU)2020/2235进行修订之前适用的该实施条例附件III和V所列模式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官方证书、动物卫生/官方证书或私人证明,应继续获准实施条例(EU)2020/2235第8至30a条和第33条所述某些类别的动物和货物在欧盟入境或过境至第三国,前提是这些证书或证明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9日;
3.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