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动植物检疫】鲜食椰子进口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06 15:51 来源:福州海关12360微信号  浏览:119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161号公告)的发布,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被开放准入中国,相关进口的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本文将带大家深入了解鲜食椰子进口申报的相关要求。
  引言
 
  随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161号公告)的发布,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被开放准入中国,相关进口的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本文将带大家深入了解鲜食椰子进口申报的相关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Part.01

  鲜食椰子简介
 
  鲜食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椰子鲜果可直接食用,以现摘果最为新鲜。椰子水清甜且解热生津,果肉口感也最具奶香,果肉一般有薄有厚,比起老椰子(毛椰子)更适合用于制作椰子冻、椰子鸡汤。
 
  Part.02

  产品准入
 
  进口水果容易携带外来有害生物,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我国,将对我国农林生态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水果进口要经过海关层层把关。我国对出口水果国家/地区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其产品准许进口,并建立准入品种和准入国家/地区的名单。
 
  所以进口鲜食椰子前,须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确认是否获得准入资质。(查询路径: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水果)。
 
  查询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sg38/3998833/index.html
 
  目前仅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中国台湾地区的鲜食椰子获得准入。
 
  Part.03

  资质要求
 
  (1)境外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境外水果果园、包装厂以及处理设施实施注册登记管理。输华椰子果园和包装厂须在外方相关部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一般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已实施境外企业注册登记的产地、水果品种以及境外企业类别,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查询路径: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水果-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查询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sg38/3974291/index.html
 
  (2)指定监管场所
 
  进境水果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监管场地入境,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路径:海关总署网站-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查询网址: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4852287/index.html

  Part.04

  检疫审批
 
  在签订进境鲜食椰子贸易合同或协议前,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鲜食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企业需通过“互联网+海关”的“动植物检疫”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Part.05

  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产地(国家和省)、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椰子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Part.06

  报关准备
 
  为保障顺利通关,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以下报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需满足准入公告要求)
 
  (3)原产地证书
 
  (4)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
日期:2025-02-06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