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初级生产果蔬制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注册登记要求,并制定相关注册登记程序和提交文件要求;
(2)相关企业应遵守欧盟关于食品卫生的第852/2004号条例规定的食品卫生条件,以及ANSVSA认可的良好生产规范指南,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食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3)相关产品应使用安全的原材料,由遵守个人卫生规则、持有健康卡和适当防护设备的人员处理,无异常颜色、气味、味道等,未被杂质污染,未被运输或放置在肮脏、生锈或不适合相关产品的包装中,标签及标识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如其生产产品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风险,则企业应向ANSVSA报告,并制定了对企业的核查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nsvsa.ro/ordine-ale-presedintelui-ansv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