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特殊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供特殊年龄人群或特殊健康状态人群食用的食品,具体分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母乳代用食品、以婴幼儿配方和谷物食品为基础的加工食品、控制体重人群食用食品等四大类)、产品一般性要求、国产或进口特殊食品进入丹麦市场销售流通前应向兽医和食品局提交品名、配料、标签、生产商或进口商等信息并进行备案的规定、产品标签一般性和特殊要求(如应标注特征营养素的名称和含量、每日推荐食用量、食用方法、警示语、各类营养素在标签上的标注顺序、营养声称和健康声称使用要求等)、特殊食品的进出口管理、罚则等。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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