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17修正规定适用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之货物,适用产品为: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数量在18000吨以内税率为0;
(2)附表18的修订规定应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适用产品为:卷心菜、花椰菜、大头菜、羽衣甘蓝和其他类似的食用白菜属(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税率为0,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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