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评估,生产工艺等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畜共患病传入,不构成传染病风险的禁止动物产品,在符合检疫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从人畜共患疫区进口(疯牛病且可传播此疾病的产品除外);
(2)对于有多种类型的适合人类食用且符合高温灭菌罐头制造的罐头产品进口,此前的做法是,在某些进出口产品分类编码框中注明特定编码的情况下进口时无需进行检疫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在实践中无法确认是否属于特定代码或不属于特定代码时,必须办理检疫手续。考虑到适合人类食用的罐头食品传播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极低,罐头食品免检范围一致,以及检疫成本,所以对符合高温灭菌罐头制造的产品进行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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