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带壳花生、脱壳带膜花生仁、脱膜花生仁(片)及花生制品如调味花生、花生糖、花生酱、花生粉、花生碎粒等产品企业;
(2)作业场所、生产设施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企业要制订原料安全、卫生及品质验收标准;建立食品的追溯及追踪制度;原料、半成品、成品,如有分装,则须加注分装日期及有效日期,或其他可供辨识有效日期;前处理、分级、脱壳、脱膜、粉碎、过筛等具体要求;
(3)包装。使用脱氧剂、干燥剂等,其包装应标示:不可供食用等同字样;
(4)成品检测、运输等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