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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内容标准》部分修改单,禁止标示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的名称或含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6-12 09: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222  原文:
核心提示:6月11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23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内容标准》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6月11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23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内容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扩大了可能被认为是药品的韩药处方名类似的食品名称清单范围。
 
  2. 禁止在食品上使用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的名称或含量等进行标示、广告。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4-06-12
 
 地区: 韩国
 标签: 标准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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