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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动植检函〔2023〕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22 11:1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305 原文:
核心提示: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动植检司
 
  2023年12月22日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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